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,我国自2015年07月22日起施行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,该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:“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(一)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(二)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(三)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……”。第九条规定:在“限制消费”期间,解除“限制消费令”仅有三种情形:
符合情形1或情形2,人民法院可以解除“限制消费令”,符合情形3的,人民法院应当解除“限制消费令”。
而当你买飞机票被拒,发现自己莫名其妙被“上限消”了!早已退出老赖公司,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,可依然被“限制消费”,影响出行等情形出现时,你该怎么解决?
第一、请到官网——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
该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法院执行相关信息司法公开平台,权威发布限制消费人员名单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信息。可通过登录该网站,查询涉及自身的执行案件和限制信息。
第二、向负责执行的法院申请纠正
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确认信息后,就涉及的执行案件,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纠正申请,说明理由,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,等待法院处理决定。
第三、向负责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复议或提出执行异议
提出执行异议,执行法院经审查,理由成立的,法院会及时纠正。如经审查被驳回的,对执行法院驳回决定不服的,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。由于法律对救济程序具体规则未做明确规定,部分法院亦存在通过执行异议方式审查申请人的纠正申请。遇此情形,申请人可根据执行法院的指引,提起执行异议救济权利。